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方案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