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拟将公司旗下现有锂电池业务资产以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进行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池惠涛 | 张 晓 | |
项目协办人: | ||
王 慷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