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04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0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参与表决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