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张宏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