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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旭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股份388,088,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46%。

1、现场会议情况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385,289,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2,799,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股份3,56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汪建成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44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1,63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2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0295%;反对1,63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621%;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84,523,746股。

表决结果: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12、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84%。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08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8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李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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