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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3232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骆廷祺、柳易成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4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法定代表人邹支农
联系人陈凯荣
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5年2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4月12日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3月18日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3月20日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事项说明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现场检查情况如下:2015 年度1次;2016年度1次;2017年度1次;2018年度1次。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上市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况,并将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按时出具核查报告并报备深交所。 持续督导期内,每年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至少 1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28,551.3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根据勤勉尽责的要求分别于2015年列席董事会4次、监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2016年列席董事会10次、监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2017年列席董事会7次、监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2018年列席董事
会5次、监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5年度: 《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16年度: 《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提高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201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17年度: 《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2016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关于天孚通信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报告事项说 明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情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了本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专业意见。
3、其他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保荐代表人由王振亚、李永伟变更为骆廷祺、柳易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申报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廷祺 柳易成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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