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择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66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该无异议函载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明确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