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华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90.29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69元,募集资金总额143,719.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7,988.57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新华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华网进行持续督导,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证券代码603888
注册资本519,029,36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 号院12号楼1-5层101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
法定代表人田舒斌
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
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
联系人杨庆兵、宋波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上市时间2016年10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保荐代表人姚旭东、赵沛霖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四、保荐工作概况

保荐机构及代表人对新华网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中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

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新华网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新华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3、督导新华网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新华网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新华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定期对新华网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新华网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新华网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新华网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新华网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新华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119,433.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0,433.23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新华网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除此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