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了解,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孙文俊、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