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等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