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是子公司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
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杨 实林 雷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