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采用新的报表格式,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年金额1,208,537,979.44元,上年金额1,518,253,048.18 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年金额1,854,196,475.23 元, 上年金额1,977,326,974.18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年金额175,069,550.32元,上年金额 0.00 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年金额14,842,469.72元,上年金额16,242,713.89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年金额 0.00 元,上年金额 0.00 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年金额77,538,121.75元,上年金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额 26,923,094.70 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年金额 0.00 元,上年金额 0.00 元。 | |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财务费用项下,本年新增利息费用437,473,947.57元 ,利息收入16,907,234.41元;上 年 新 增 利 息 费 用381,240,680.13元,利息收入27,255,243.96元。 |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了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执行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
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此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
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摊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二、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