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参照北京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确定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3、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实际收入水平与其为公司实现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以绩效目标考核为依据确定薪酬的原则;
4、 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5、提倡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的管理
1、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年度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当年经营计划预算指
标”的完成情况,制订“年度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 “当年经营计划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年度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五、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六、绩效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当年经营计划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制订“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计提绩效薪酬,并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绩效薪
酬的具体分配,绩效薪酬的分配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
七、本办法中的年度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收入。
八、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执行本办法,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九、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如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只能按照本办法领取薪酬,不再领取其他职务的薪酬。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