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应对现行会计政策作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按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323,807,785.45元,上期金额272,338,316.39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79,679,055.75元,上期金额131,063,911.66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按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调减“管理费用 ”本期金额27,356,400.98元,上期金额26,822,758.83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