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能够充分地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