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9-00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变更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合并列报。
(2)新“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
(3)新“固定资产 ”行项目将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列报。
(4)新“在建工程”行项目将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列报。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报。
(6)新“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
(7)新“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将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合并列报。
2、利润表变更: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发生额单列。
(2)财务费用下新增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序号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
1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459,834,765.73 | 应收票据 | 1,464,256,934.83 |
应收账款 | 1,995,577,830.90 | |||
2 | 其他应收款 | 2,281,979.17 | 应收利息 | 2,281,979.17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3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518,932,964.93 | 应付票据 | 947,976,759.10 |
应付账款 | 2,570,956,205.83 | |||
4 | 其他应付款 | 401,928.43 | 应付利息 | 401,928.43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5 | 长期应付款 | 18,265,082.11 | 专项应付款 | 18,265,082.11 |
长期应付款 | --- | |||
6 | 研发费用 | 391,315,234.75 | 管理费用 | 391,315,234.7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