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核<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的 实 际 情况 , 不 存 在任 何 虚 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王伟杰 朱耀光 许忠明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