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长盛轴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吉林长盛 | 销售自润滑轴承 | 市场价 | 550.00 | 100.28 | 445.57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吉林长盛 | 销售自润滑轴承 | 445.57 | 700.00 | 0.67%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长盛”)为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5年6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80万元 | ||
实收资本 | 80万元 | ||
注册地 | 绿园区普阳街1688号2号楼7单元711室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吉林省誉泰实业有限公司 | 56.00 | 70.00% | |
长盛轴承 | 24.00 | 30.00% | |
经营范围 | 销售轴承、汽车零部件、模具及备件、机械设备备件、钢材。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长盛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吉林长盛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长盛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四)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吉林长盛的关联交易主要参考了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附加了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项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东北的客户主要为一汽东机工减震器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通过吉林长盛销售产品给该等客户可利用当地资源,为该等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直接的技术支持和更快捷的物流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