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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必要且可行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 建(签字)____________

张 朝(签字) ____________

刘翰林(签字) ____________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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