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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22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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