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
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18 年 6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应收票据 | 16,754,882.3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4,918,358.36 |
应收账款 | 128,163,476.06 | ||
应付股利 | 741,000.00 | 其他应付款 | 22,356,620.73 |
其他应付款 | 21,615,620.73 | ||
管理费用 | 150,636,170.84 | 管理费用 | 86,785,223.99 |
研发费用 | 63,850,946.85 |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程序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