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