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年度审计机构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证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现因年度审计机构核查意见的相关文件尚在评审中,公司预计无法在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19年4月26日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