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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76号报告日期:2019年4月18日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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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76号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 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陵体育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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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金陵体育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陵体育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陵体育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陵体育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本公司将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1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9,576,91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43,92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H103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 存放日 | 初始 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 | 802000058208788 | 2017/4/28 | 3,857.69 | 163.96 | 活期 |
交通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 387899991010003003714 | 2017/4/28 | 18,800.00 | - | 注销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 | 802000062385788 | 2018/3/21 | 10,758.84 | 5345.79 | 活期 |
合 计 | 5,509.75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9,576,91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226,576,914.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南丰支行开设的802000058208788人民币账户38,576,914.00元;在交通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开设的387899991010003003714人民币账户188,00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40,332,985.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43,92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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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存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87899991010003003714)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02000062385788),同时注销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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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1,924.3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7,015.71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2017年: | 9,376.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2018年: | 7,639.2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 | 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 | 18,800.00 | 18,800.00 | 11,313.49 | 18,800.00 | 18,800.00 | 13,614.92 | 5,185.08 | 72.42% | |
2 | 研发中心用房项目 | 研发中心用房项目 | 3,400.00 | 3,400.00 | 3,400.79 | 3,400.00 | 3,400.00 | 3,400.79 | -0.79 | 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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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发行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分别为56,891,712.38元和3,081,372.1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发行的自筹资金金额分别为56,891,712.38元和3,081,372.11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四)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1,924.39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其他 | 601.07 |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 17,015.71 |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509.75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5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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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投入阶段,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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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累计实现效益 | |||
1 | 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87.40 | 587.40 | 不适用 |
2 | 研发中心用房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中智能化车间已于2018年7月开始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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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相符。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