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确声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数据造假的情况。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期有媒体发表报道,报道内容称:
1、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与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存在矛盾。
2、公司主要外销客户毛利率大幅下降。
二、澄清说明
1、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披露了分部信息,在分部信息中列示的境内外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口径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355,001,942.91 | 141,780,915.97 | 496,782,858.88 |
主营业务成本 | 247,191,718.29 | 80,140,753.97 | 327,332,472.26 |
资产总额 | 901,076,147.33 | 57,781,826.93 | 958,857,974.26 |
负债总额 | 111,487,924.64 | 6,261,074.92 | 117,748,999.56 |
2、为全面反映公司国内经营主体和国外经营主体不同的经营情况,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按照开展业务主体所在地区,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按照“国内”、“国外”进行了分类披露,其中“国外”部分是指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458,188,634.46 | 293,980,048.86 | 35.84 | 5.51 | 8.48 | 减少1.75个百分点 |
国外 | 48,895,759.93 | 41,922,439.06 | 14.26 | 119.16 | 112.8 | 增加2.56个百分点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前年度境内外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是按照客户所在地区进行划分的。
3、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与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变动情况 | |||||||
项 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境 内 | 35,500.19 | 24,719.17 | 30.37% | 33,834.36 | 23,107.56 | 31.70% | 1,665.83 | 1,611.61 | -1.33% |
境 外 | 14,178.09 | 8,014.08 | 43.48% | 11,155.04 | 5,393.73 | 51.65% | 3,023.05 | 2,620.35 | -8.17% |
合 计 | 49,678.29 | 32,733.25 | 34.11% | 44,989.40 | 28,501.29 | 36.65% | 4,688.89 | 4,231.96 | -2.54% |
4、Dyson是全球知名高端吸尘器品牌,公司作为其指定供应商,主要向Dyson位于马来西亚的代工厂(包括Toyoplas、ATA、Meiban等)提供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产品,2018年度公司向Dyson代工厂销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合计11,295.73万元(占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2.74%),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22.69%。同时,公司是Dyson大比例伸缩软管的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长达10年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不存在境外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公司2018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2017年降低8.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CGH公司的规模化生产,由于其主要生产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配件产品,从而拉低了公司境外销售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数据造假的情况。
对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境内外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准确,未发生异常变化,公司也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涉及财务数据的核实说明》,会计师在年报审计时关注了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上述披露信息,并与审计报告的数据核对一致。
三、特别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