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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二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127,5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8,253,6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参考了同行业及当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往年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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