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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拟定与相关关联方在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41,000万元以内。鉴于此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明确,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关联交易
公司2019年将继续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的业务合作,该项合作形成关联交易。该项业务合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建华、卢光武、魏景芬2019年4月18日附: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