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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资产总

额、净利润及净资产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四)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七)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八)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十)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十一)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十二)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十三)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公司合并报表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仅涉及财务表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允,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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