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我们对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议案”进行了审阅,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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