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