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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来安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升家具有限公司、聊城香江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来安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常德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5.1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4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及结算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开发成本及营销费用管理等领域。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未将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香江疗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真善美会展有限公司、广东裕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香江控股内部控制制度》、《香江控股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5%<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且绝对金额大于40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2%<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且绝对金额大于3500万元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A.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6%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4%<财产损失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6%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现行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无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 √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 √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无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 √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本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持续加强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积极提升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下一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成本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管控措施,确保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更加有效运行。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翟美卿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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