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19-017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19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经营项目:批发业。 一般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饰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业特许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广告业;家具设计服务;联合运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经营项目:批发业。 一般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批发;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饰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业特许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广告业;家具设计服务;联合运 |
输代理服务。 许可经营范围:无。 | 输代理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中餐服务;西餐服务;水果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乳制品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服装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日用家电设备 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陶瓷、玻璃器皿零售;摄影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许可经营范围:无。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八十九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第八十九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非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非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 |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 |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非关联事项交易,董事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及时限限制。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五)以公告方式发出;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 (五)以公告方式发出;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或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或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确认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邮件确认收到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送出的,以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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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工商部门核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