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一)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相关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长江证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相关服务以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公司代销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75.81万元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99% | - |
公司向其出租交易单元取得的佣金收入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86.37万元 | 3.40% |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08万元 | 0.0002% | - | |||
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万元 | 0.0020%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1.68万元 | 0.0115% | - |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20万元 | 0.0387% | - | |||
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交易的其他关联人 | 27.08万元 | 0.0268% | - |
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服务取得的收入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8.30万元 | 0.05% | - |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30万元 | 0.05% | - | ||||
公司为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取得的管理费收入 |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353.77万元 | 15.18% | - | |||
公司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757.53万元 | 16.76% | - | |||
接受其提供的销售服务产生的支出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47.92万元 | 0.56% | - | |||
向其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43万元 | 0.0293% | - |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51万元 | 0.0061%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相关企业 | 4.84万元 | 0.0582%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34万元 | 0.2083% | - | ||||
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存放资金的其他关联人 | 17.95万元 | 0.2157% | - | ||||
公司存放自有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71万元 | 0.001% | - | |||
房屋租赁相关服务 | 公司向其出租房产取得的相关收入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14万元 | - | 22.81% | - | |
公司租赁其房产发生的相关支出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6.30万元 | - | 0.83% | -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公司与其进行卖出回购交易支付的利息支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6万元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8.85万元 | 0.17% | - | ||||
公司与其进行买入返售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9.56万元 | 2.12% | - | |||
公司与其进行债券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 | 673,169.44万元 | - | - | |||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持有其发行的金融产品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20.61万元 | 0.06% | - | |||
其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持有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838.00万元 | 0.33% | -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779.90万元 | 0.80% | - | ||||
持有公司发行金融产品的其他关联人 | 1,530.02万元 | 0.02%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2018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的差异均属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公司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相关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17.14万元、166.30万元,均未超过300万元,且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进行披露。
(二)向关联人转让股权情况
经长霈(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长霈投资的管理人,将持有的长霈投资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关联人刘益谦(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8年完成。
(三)向关联人公益捐赠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向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公司曾任高管曾担任该基金会理事长)提供公益捐款合计52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与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1.40万元 | 0.08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12.23万元 | 47.92万元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21,544.00万元 | 20,838.00万元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房屋租赁相关 服务 | 公司租赁关联人房产发生的相关支出 | 参照市场价格,预计不超过200万元 | 48.40万元 | 166.30万元 |
共同投资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二)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与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9.33万元 | 461.25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2.44万元 | 7.78万元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22,155.08万元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共同投资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三)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与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57.35万元 | 2,064.20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5.22万元 | 17.34万元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62,883.62万元 | 2,320.61万元 | ||
房屋租赁相关 服务 |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产取得的相关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预计不超过20万元 | 4.29万元 | 17.14万元 |
共同投资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四)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与预计交易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末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84.37万元 | 1,785.32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2.36万元 | 17.95万元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 | 0.76万元 | 269.56万元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 | - | 146.91万元 |
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发生数计算。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43,725.36万元 | 673,169.44万元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53,186.81万元 | 52,309.92万元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共同投资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5,303,407.30万元,总负债13,932,392.94万元,所有者权益1,371,014.3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963,349.46万元,净利润122,835.49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末,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4,141,902.65万元,总负债1,319,884.87万元,所有者权益2,822,017.79万元;2018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4,589.37万元,净利润165,262.36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善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末,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26,842.54万元,总负债39,662.44万元,所有者权益87,180.10万元;2018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5,726.54万元,净利润16,153.37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
条、第10.1.6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长江证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长江证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长江证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证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