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于鑫铭先生、林涛先生和董事张凌云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于鑫铭先生担任。
二、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分别就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及 2018 年年报审计初步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个别事项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行进行了评估,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定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有效运作。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8年度,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019年我们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不断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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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