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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48,911.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95,412.00,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1,605,876.50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35,176,792.00,2018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01,382,584.14元。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2,2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于2018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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