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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9-02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的 “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由 “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自2019年一季度报告时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23,255,294.3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3,255,294.30元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106,178,729.58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813,889,898.1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832,468,492.59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412,632.24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4,601,963.26元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25,652,396.06元 归母留存收益:增加119,220,389.11元
(3)权益法公司执行新准则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88,680,917.23元 归母留存收益:增加388,680,917.23元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的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230,965,393.90元、253,209,704.79元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189,576,273.35元、86,829,816.19元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65,278,935.45元、44,905,072.40元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3,369,261.35元、0.00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283,241,742.26元、466,570,992.85元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2,243,766,714.82元、1,785,600,929.92元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金额分别为0.00元、0.00元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2018年度 及2017年度 无研发费用,不涉及重分类调整。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2018年度利息费用270,214,649.90元,利息收入23,229,864.13元;2017年度利息费用275,811,771.98元,利息收入19,633.469.39元
(10)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018年度增加资产处置收益 303,598.96元;2017年度增加资产处置收益0.00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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