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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罗启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罗启仕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罗启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股。罗启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罗启仕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定江、洪源、曹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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