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瑞庆:
张陶勇:
孔爱国: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