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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围绕生产和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实施监督。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18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李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

3、201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4、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

5、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主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

6、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对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相关信息的报送、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切实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产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4月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督促董事继续努力推进重组工作。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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