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8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