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化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丽 | 联系电话:131468293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再华 | 联系电话:1391078976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8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18年6月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发现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实际控制人牟金香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和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 是 | 不适用 |
2016年2月4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名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联化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原为黄立凡先生及周新宇先生。 2017年9月,因工作变动的原因,黄立凡先生及周新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了保证联化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张广中先生和吴丽女士接替黄立凡先生及周新宇先生担任联化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联化科技的持续督导责任。 2018年3月,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张广中先生不再担任联化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了保证联化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晨先生担任联化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联化科技的持续督导责任。2018年8月,因工作变动的原因,郭晨先生不再担任联化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了保证联化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曹再华女士担任联化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联化科技的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联化科技2015年度非公 |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丽女士及曹再华女士。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19年3月21日下午,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公司重要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和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与其位于同一化工园区。经初步统计,受爆炸冲击波影响,2名员工死亡,其余部分员工受伤,子公司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部分房屋设备损毁,上述涉及的人员与财产公司已购买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正在开展定损理赔工作。截至目前,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均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关于事故影响及后续工作的正式文件,公司认为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目前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丽 曹再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