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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2,976.2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1.0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13.08万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63,90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9.5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8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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