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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蒋敏 朱丹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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