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2019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 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