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威复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9-027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亮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股份242,253,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241,657,136股,占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9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l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股份

24,148,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23,55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9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9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9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7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8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06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6%;反对8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9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09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19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9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9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9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0%;反对5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9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56,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92,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56,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9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56,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92,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56,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和曹亚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