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2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4,305,30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69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直接支付给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89,999,697.00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6年9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943,187.48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8,888,426.46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47,857.42元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079,471.36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146,502.8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元) | 备注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0553301040013453 | 4,144,691.77【注2】 | 该账户为本次募集资金划款指定账户 |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209210161010000076203 | 已注销 【注1】 | 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 |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城中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5680154740000545 | 1,811.08 【注3】 | 二期项目 |
合计 | 4,146,502.85 |
【注1】: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209210161010000076203)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3453)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结余4,144,691.77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子项的节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将上述结余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4,155,324.3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680154740000545)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利息收入合计1,861.56元已转入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16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分别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备案,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93,539,712.51 元。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539,712.5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 10,000 万元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3453)中的结余4,144,691.77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子项的节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将上述结余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4,155,324.3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补充流动
资金,并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日,受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影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4月5日媒体发布消息称盐城市决定关闭响水化工园区, 目前关于响水化工园区彻底关闭事项尚无正式的相关处理方案和措施,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后续进展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80011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江苏吴中2018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999.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4.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707.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 0.00% | |||||||||||
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支付现金对价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100.00% | - | - | - | -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2,000.00 | 1,999.97 | 不适用 | 1,63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二期项目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不适用 | 1,224.79 | 35,072.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1、2) | - | - | 是(注2) |
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 | 否 | 3,000.00 | 3,000.00 | 不适用 | 3,0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合计 | - | 60,000.00 | 59,999.97 | 20,000.00 | 1,224.79 | 59,707.95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 1:报告期内,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已逐步进入了试生产阶段,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导致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未能如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提高环保建设标准,增加环保投入,并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政府出具的复产通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2:截至报告日,受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影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4月5日媒体发布 |
消息称盐城决定关闭响水化工园区, 目前关于响水化工园区彻底关闭事项尚无正式的相关处理方案和措施,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后续进展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本专项报告三、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本专项报告三、3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见本专项报告三、7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