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
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 ”项目中填列,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并根据上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列报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经重列后金额 |
应收票据 | 200,000.00 | -200,000.00 | |
应收账款 | 3,291,867.69 | -3,291,867.69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491,867.69 | 3,491,867.69 | |
应收利息 | 13,308,203.60 | -13,308,203.60 | |
应收股利 | 720,000.00 | -72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8,252,015.92 | 14,028,203.60 | 22,280,219.52 |
应付账款 | 150,563,708.99 | -150,563,708.9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0,563,708.99 | 150,563,708.99 | |
应付股利 | 550,000.00 | -55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547,655,755.82 | 550,000.00 | 548,205,755.82 |
其他收益 | 710,929.83 | 99,414.44 | 810,344.27 |
营业外收入 | 3,140,322.38 | -99,414.44 | 3,040,907.9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