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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作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江苏吴中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余额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号)核准,上市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4,305,30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69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直接支付给瑞信方正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89,999,697.00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指定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943,187.48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8,888,426.46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47,857.42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079,471.36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146,502.8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类别账号年末余额(元)备注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05533010400134534,144,691.771该账户为本次募集资金划款指定账户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209210161010000076203已注销2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城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56801547400005451,811.083二期项目
合计4,146,502.85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3453)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详见本报告“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注

: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在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9210161010000076203)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盐城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680154740000545)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利息收入合计1,861.56元已转入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9,999.9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4.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707.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0.00%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支付现金对价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00.001,999.97不适用1,635.00不适用不适用----
二期项目35,000.0035,000.00不适用1,224.7935,072.93不适用不适用(注 1、2)--是(注2)
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3,000.003,000.00不适用3,000.02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000.0059,999.9720,000.001,224.7959,707.9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注1:报告期内,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已逐步进入了试生产阶段,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导致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未能如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提高环保建设标准,增加环保投入,并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政府出具的复产通知。二期项目在2019年3月逐项进入试生产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2:截至报告日,受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影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4月5日媒体发布消息称盐城决定关闭响水化工园区, 目前关于响水化工园区彻底关闭事项尚无正式的相关处理方案和措施,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后续进展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日,受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影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4月5日媒体发布消息称盐城市决定关闭响水化工园区,目前关于响水化工园区彻底关闭事项尚无正式的相关处理方案和措施,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后续进展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3453)中的结余4,144,691.77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子项的节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将上述结余资

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4,155,324.3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一并失效。

七、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九、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33180011),江苏吴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吴中2018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郭宇辉 刘潇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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