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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2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均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18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18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33180010号),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一期项目实际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3,229,311.33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89,920,688.67元。二期项目实际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5,221,839.32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35,461,839.32元。

2018年,国内安全、环保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响水恒利达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针对响水恒利达本次停产事宜,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环保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督促响水恒利达积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28日,响水恒利达取得了响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9日起逐步恢复生产。由于本次停产整改时间较长,导致响水恒利达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公司后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内容,尽快研究落实具体的业绩补偿方案,并按协议中的约定,另行组织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补偿方案,后续将持续督促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由于公司2018年度为亏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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