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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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工作情况

我们在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时,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有任职,并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能够认真遵循三个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独立和智囊作用。

3、与董、监、高沟通情况

2018年度,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6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

姓 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缺席
宋之杰62400
肖殿发62400
于 冲62400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出席股东大会1次,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宋之杰1100
肖殿发1100
于 冲11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按要求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

2018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18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调整

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及12月份对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准确、公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分别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2018年12月10日,我们收到公司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对《2019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18年的价格为基础,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度的实际情况。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2,398.33万元,分配后尚余6,930.11万元转入下年,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分配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了回报股东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六)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

(1)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孟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

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韩月辉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万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安全总监。

(七)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4月,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36.21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736.21万元。我们认为公司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2018年4月,公司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共计275台套,账面原值999.09万元,已提累计折旧966.94万元,净值32.13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25.28万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九)关于续聘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正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续聘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的2017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4月,公司依照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3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三)关于调整药业分公司资产转让底价

2018年10月,公司按照分割后的土地证面积对资产评估报告中药业分公司的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并据此将药业分公司转让资产底价降至5,305.27万元(不含增值税),是基于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之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经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我们与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沟

通和探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等,认真、尽责的完成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8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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